欢迎访问 http://www.konjac.org
您是第9259114位访问者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

作者:本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6611  发布时间:2010-06-01

办监督函〔2010426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进一步明确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的函》(中食协函〔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

                    ○一○五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
电话:023-68250731 68250732 传真:023-68250733  Email:zgmyxh@126.com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南区魔芋分会  邮编:400715  技术支持:五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