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http://www.konjac.org
您是第9254117位访问者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本站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6458  发布时间:2010-04-27

食药监许函[2010]135号
2010年04月2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相关工作,国家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为进一步做好申请人变更受理和技术审评工作,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多方申请人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可以转让给其中一个申请人。拟接受转让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受委托方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多方申请人中部分申请人注销的,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注销的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
电话:023-68250731 68250732 传真:023-68250733  Email:zgmyxh@126.com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南区魔芋分会  邮编:400715  技术支持:五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