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http://www.konjac.org
您是第9281876位访问者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魔芋方面的问题解答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437  发布时间:2009-08-12

2009.08.04
问:
我司最近需要出口两吨魔芋粉到美国,生产厂家在四川绵阳,生产厂家在当地的商检局做出口法定商检时被告知,做此类商检必须提供我司的FDA代码,不然不能做商检,请问现在出口美国食品是否都需要取得fda的代码,不然不能出口?
答:
王晓红,您好!魔芋粉在向美国出口前,生产企业必须向FDA进行登记,在办理出口报检时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FDA登记代码。
 
 
2008.06.17
问:
我厂生产的产品主要原料是魔芋粉(我厂已获证,薯类1202),作为原料的魔芋粉属于 国质检执〔2007〕644 中说的薯类食品吗?
附:16.薯类食品 
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答:
李军,您好!国质检执〔2007〕644号文件的薯类食品包括魔芋粉。
版权所有: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
电话:023-68250731 68250732 传真:023-68250733  Email:zgmyxh@126.com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南区魔芋分会  邮编:400715  技术支持:五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