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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是中国园艺学会下属的、主要由全国魔芋界人士自愿结成、依法登记的具有公益性、非赢利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魔芋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魔芋界同仁,发挥科技和信息交流作用,为促进我国魔芋科学技术和魔芋产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魔芋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产品的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组织专家对魔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及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决策性建议;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魔芋界人士的桥梁,反映会员对发展魔芋科技和产业的意见和呼声。 第五条 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关心种植基地、加工企业、营销市场的发展,及时发现问题,提供科研、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第六条 为促进魔芋科技发展,组织全国魔芋学术交流及参观考察等活动,创办全国性魔芋学术刊物,组织人才培训。 第七条 沟通国内外联系,积极开拓国际间的学术活动及国际贸易。 第八条 开展表彰活动。 第九条 建立行规,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魔芋分会主要吸收团体会员,包括魔芋研究开发单位、魔芋主产区的地方政府、魔芋产品加工企业、魔芋营销、外贸出口企业等。只要遵守本会章程,经本单位申请和理事会审批通过(闭会期间授权秘书长审批)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从事非经营性的魔芋人员、具中级职称或本科毕业从事魔芋研究3年以上者及对魔芋事业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外籍人士),只要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和理事会审批通过(闭会期间委托秘书长审批)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纳税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魔芋企业,只要遵守本会章程,经本单位申请和理事会审批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长征求正副会长同意),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优惠取得协会的有关资料、刊物及享受其它服务;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魔芋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决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理事会;制定或修改会章;听取并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核分会经费收支情况;表彰分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团体。 第十六条 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理事会由前届理事会讨论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魔芋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本会会长任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园艺学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及副会长,本届或上届卸任的会长或副会长可以推选为下届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副会长的连任,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设荣誉理事。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本会的理事者、以及对魔芋产业有较大影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荣誉理事称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名誉会长、副会长和荣誉理事均可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园艺学会审查批准同意。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本分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活动计划,领导开展活动;审批或委托秘书长审批会员入会;安排活动经费,并监督使用情况;召开下一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补理事。 第二十二条 魔芋分会设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魔芋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魔芋分会挂靠在西南大学。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魔芋分会的经费来源为: 1、团体及个人会员的自愿捐助; 2、有关部门的资助; 3、社会、个人和国际组织的捐款; 4、本会的事业性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由魔芋分会秘书处每年提出预算方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年年终决算交理事会审核通过,经费管理由挂靠单位西南大学的财务处代管。 第六章 章程的批准与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中国园艺学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园艺学会魔芋分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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